11月3日,文化部举行第七批违法游戏产品及经营活动新闻通气会。会上,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司长李雄表示,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布的终止网易《魔兽世界》审批通知,是不符合三定规定的,明显属于越权行为。
文化部是就前一天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终止《魔兽世界》审批通知做此表态的。11月2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出通知,终止《魔兽世界》(燃烧的远征)审批,退回关于引进出版《魔兽世界》的申请。通知要求,网之易公司立即停止违规行为,纠正错误,停止收费和新账号注册。新闻出版总署将视情依法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停止其互联网接入服务。
文化部:版署行为越权
李雄在新闻通气会上说:“上海网之易运营的《魔兽世界》手续齐全,是合法运营行为,文化部会严格按照‘三定’的规定对网络游戏市场进行管理,加大违法网游出版物的查处力度,规范网游行业的经营秩序。”
《“三定”规定》是由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08年7月印发的。李雄表示,随着各个部门对“三定”方案的理解和解释不同,在社会上也客观造成对同一款网络产品由两个部门进行审批。为解决这个问题,今年9月7日,国务院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称:中央编办)专门下发了《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中央编办35号文件)。按照相关文件,文化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的终止通知,是不符合‘三定’规定等,明显属于越权行为。魔兽世界运营权发生转移后,文化部通过网之易公司的审批。新闻出版总署不具备处罚《魔兽世界》的职责,因此是越权的。此前,文化部已经跟有关部门报告过此类事件。部委之间有不同意见,应严格按照国务院的工作纪律处理。”李雄说。
此前9月份,文化部就关于加强网络游戏市场管理工作召开座谈会时曾提出,网络游戏不是出版物,文化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
文化部网络市场司司长庹祖海在当时提出,根据“三定”中的规定,“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是指网络游戏的出版物,“前置审批”是指在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许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服务之前,由新闻出版总署对网络游戏出版物进行审批。而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出版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因此,文化部认为,出版物必须是一种有形的载体,而网络游戏对游戏客户端所提供的下载就不属于出版物范围之内,应该不再按照出版物进行管理,由文化部按照网络游戏行业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版署强调前置审批权
但是,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上网运营或审批后擅自改变内容的网络游戏,新闻出版总署都有权责令其停止运营服务,并依法予以查处。
今年10月10日,为了加强网络游戏审批管理,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曾联合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有关解释,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
今年9月28日制定的该《通知》中第二条称,将网络游戏内容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在线交互使用或下载等运营服务是网络游戏出版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履行前置审批。新闻出版总署是中央和国务院授权的唯一负责网络游戏前置审批的政府部门。
该《通知》明确指出,凡是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上网运营或审批后擅自改变内容的网络游戏,都将被责令停止运营服务,并依法予以查处。
《通知》就网络游戏前置审批明确了两个原则:一是关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资质的前置审批。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并获得具有网络游戏经营范围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服务;二是关于网络游戏上网的前置审批。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一律不得上网。对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过的网络游戏,任何部门不再重复审批,文化、电信等管理部门应严格按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内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