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我们的文学艺术是为人民大众的。背离了人民大众,艺术就失去了根基和源泉。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也反复要求我们文艺工作者要坚持“三贴近”。在新形势下做到“三贴近”,最便捷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贴近市场,贴近市场才能贴近群众,贴近群众也就贴近了实际、贴近了生活。而在现实当中,我们有些院团贴近的不是市场、也不是群众,而是领导和专家;创作生产的目的不是为了服务人民、服务基层,而主要是为了获奖和评职称。因此,在创作上就很容易投领导和专家所好,跟着评奖的“指挥棒”转,从而忽略了为人民大众服务这一根本目的。要改变此种状况,就要使舞台艺术的创作生产与市场对接,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需求,这样才能真正推动舞台艺术的繁荣和发展。
第二,必须把转企改制作为院团改革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体制是带有战略性、根本性、长远性的制度设计和安排,而机制是受制于体制的。如果体制出了问题,只在机制上做文章、打转转,不在体制改革上下功夫,治标不治本,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现在,影响我们发展的最主要问题是体制障碍,它在很大程度上使我们的国有院团长期游离于市场之外,抑制了国有院团的生机与活力,束缚了广大演职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由于不是市场主体,国有院团就难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有效配置资源。从眼前看,事业体制似乎让单位有一定的保障,让职工有一定的安全感,但从长远看,却是制约了自身的发展。因此,只有突破事业体制这个外壳,才能使国有院团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放开被束缚的手脚,从而实现自身更好更快的发展。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让更多有条件的院团转企改制,决不是政府“卸包袱、推责任”,也不是财政“养得起、养不起”的问题,而是让这些院团在政府的扶持下,通过进入市场获得更多的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因为,行政掌控的资源是有限的,而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才是无限的。所以,我们一定要从以往的崇尚“事业”、惧怕“企业”的误区中走出来,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一种观念,即认为事业的院团就是好的、就是重要的,转为企业的就是差的或一般的。其实,院团的好坏、优劣,不是由单位的性质决定的,而是看它创作出多少艺术精品、培养出多少艺术人才、产生出多大的社会影响。因此,一定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国有院团转企改制的主要目的和深刻涵义。
第三,对转企院团的扶持力度只能加大、不能减少。政策上适当向转企院团倾斜,这是由国有院团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一是老人多、包袱重,不少院团离退人员比现职人员还要多;二是不少艺术行当的演艺人员艺术生命周期短,三四十岁就面临着转岗和再安排;三是欠账多、底子薄,相当多的国有院团财政投入少、演出装备落后、缺乏固定的演出场所,参与市场竞争的物质条件差;四是国有院团长期在事业体制下运行,缺乏市场运营的经验和人才,要真正成为市场主体,自然有一个适应的过程;五是转为企业的院团,仍然承担着许多公益性的演出,也需要财政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扶持;六是要调动院团转企改制的积极性,就必须贯彻中央“早改早受益、早改早发展”的要求,向率先改革的院团配置更多的优质资源。因此,对转企的国有院团,各地应该在一定时期内,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保障、给予更加倾斜的财政支持。
三、积极探索,进一步推动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向纵深拓展
国有院团改革一定要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实行一团一策。大致可以采取“转企一批、保留一批、归并一批、撤销一批”的做法,也就是:凡是有条件进入市场的国有院团,均要有序、分批转制为企业;对还有待培育市场需求的高雅艺术和优秀传统剧种,可以少量有选择地保留事业体制;同城不同层级的同类院团,可以进行归并整合;对既没有观众、也不具有传承价值的剧种,可以注销院团,人员重新安置。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国有院团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当前院团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应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分期分批地推动具备进入市场条件的院团实现转企改制。杂技、曲艺、歌舞、话剧、一般戏剧等国有院团要率先加快转企改制的步伐。除新疆、西藏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要确保在今年内至少推动一家国有院团完成转企改制,从2010年开始,在面上推开。改革试点先行并基础较好的地区,应该力度再大一点、步子再快一些。暂不转企的院团也要把经营部分剥离出来,组建项目公司和经营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为下一步转企改制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在转企改制的过程中,要把结构调整、资源整合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在同一个地方,相同的演艺资源要进行优化重组,同时鼓励股份制或民营演艺企业和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有院团的转企改制,以资本为纽带,共同组建股份制的演艺企业。在此基础上,尽快建立起大型的演艺集团公司,力争实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从而提高新剧目的策划研发能力和市场开拓营销能力,逐步培育国有和国有控股的骨干演艺企业,使之成为演艺产业的“生力军”和主导力量,引领演艺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2.切实落实好针对转企改制院团的各项特殊政策。根据国有院团的特殊性,鼓励或允许各个地方在已有的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比如,对凡没有固定演出场地的转企院团,政府要做出专项安排,帮助建设和改造演出场地;对于转企的院团,原有的财政支持力度不能减,而且还要根据发展情况和项目需要有所增加;院团转企后,离退休人员和正式职工要按照“老人老政策、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妥善安排,确保演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在股份制企业,对有特殊贡献的演职人员和经营管理者,可以探索实行个人持股的办法,以留住和吸引高端人才;舞台艺术的各类评奖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转企的院团倾斜;转企后的院团,演职人员职称评定与事业单位一视同仁,等等。凡是中央和地方所制定的扶持政策,一旦出台就要切实贯彻好、落实好,充分发挥政策的保障和激励作用。
3.进一步推动保留事业体制的院团面向市场、面向群众。部分高雅艺术院团,比如交响乐、芭蕾舞、有代表性的地方戏等,观众面较窄,市场发育不足,可以仍保留事业体制,重点做好传承、普及和推广工作。但是也要深化内部机制改革,不断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服务、增加演出场次。同时还应该尽快建立事业院团绩效考评体系和量化评价标准,真正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4.进一步探索和改进财政对国有院团改革发展的支持方式。各个地方应在不断增加对转企院团投入的同时,实现财政资金由养人、养单位逐步向做事业、求发展转变,也就是干得多的多得,干得少的少得,不干的不得,干得好的还要给予奖励。在具体实施中,可以采取“三个一点”的办法,也就是精品创作的时候“给一点”,公益演出的时候“补一点”,产生了良好社会反响再“奖一点”,以鼓励各类院团多出好作品,多演好剧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