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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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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国国务院批准公布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及“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共有2392种古籍、51家单位入选。

    首批进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2392种古籍中,计有汉文古籍2282部,包括简帛117种、敦煌文书72件、古籍2020部、碑帖73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110部,包括焉耆-龟兹文、于阗文、藏文、回鹘文、西夏文、白文、蒙古文、察合台文、彝文、满文、东巴文、傣文、水文、古壮字等14种文字。51家列入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包括国家图书馆、26家省市公共图书馆、12家高校图书馆、5家专业图书馆、5家博物馆及2家档案馆。

历程回顾

    200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的颁布,拉开了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序幕。2007年2月28日,文化部在京召开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古籍保护工作,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8月3日,文化部在京召开全国古籍保护试点工作会议,选定57家(后增至59家)古籍收藏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古籍保护试点工作,印发了《古籍普查方案》等文件,宣布成立了由66人组成的专家委员会。

    自9月底开始,文化部组织开展了名录的申报工作。申报工作受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全国文化、文博、教育、民族、宗教等系统的200余家单位及个人参加申报,截止12月中旬,申报数量总计超过5000部,古籍类型除大量的汉文古籍外,还有丰富的民族文字古籍、金石碑拓、敦煌文献、舆图、竹木简等; 130家单位申报重点保护单位,涵盖了国家图书馆、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专业图书馆、博物馆、文物所、档案馆等。

    11月初,文化部成立评审委员会,聘请简帛、碑帖、敦煌文献、佛经、汉文古籍、民族语文古籍、古籍保护等各学科专家,开始进行名录的初审工作。经评审委员会反复研究、审议, 于12月中旬初步确定了名录的推荐名单。2008年1月7日,文化部办公厅向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发函,就名录推荐名单征求意见。根据各方的反馈意见,评审委员会研究后对推荐名单作了相应调整,于1月23日至29日在《中国文化报》及中国古籍保护网上向全社会进行了为期7天的公示。根据公示意见,经评审委员会再次研究,将名录推荐名单调整确定为2392部。

    “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入选经评审委员会反复研究、评审,2007年12月中旬初步确定了重点保护单位推荐名单。2008年1月初,就第一批重点保护单位推荐名单向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征求了意见,1月23日至29日在《中国文化报》及中国古籍保护网上向全社会进行了为期7天的公示。根据公示意见,评审委员会将名单调整确定为51家。2008年2月1日,文化部组织召开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392部名录及51家重点保护单位推荐名单,并上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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