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1953年11月8日~12日在天津市举行了全国民族形式体育表演及竞赛大会。共有汉族、满族、蒙古族、回族、藏族、苗族等13个民族的395名运动员参加本届运动会。体育项目分竞赛、表演和特邀表演三部分。竞赛项目分举重、拳击、摔跤、步射等五项,表演项目包括武术22项、骑术9项,特邀表演有马球、蒙古式摔跤、狮舞和杂技等。在竞赛项目中有10名举重运动员创造了国家新纪录。1984年国家体委、国家民委将这次体育运动会追定为“第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1982年9月2日~8日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举行。本届运动会由国家体委、国家民委主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来自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6个民族共863名运动员和教练员参加了比赛,其中少数民族运动员593人。本届运动会共有表演项目68个,分别由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6个少数民族的800多名运动员进行表演,吸引了80多万观众前来观看。
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1986年8月10日~17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举行。由国家体委、国家民委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5个少数民族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共1097人参加了比赛和表演,规模大大超过上届。本届运动会共设7个竞赛项目和115个表演项目。竞赛项目除保留以前的摔跤、射箭外,增设了赛马、叼羊、射弩、抢花炮、秋千5个项目,表演项目比上届增加了47项。
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1991年11月10日~17日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举行。本届运动会的赛马项目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于1991年8月4日—7日在呼和浩特市举行。来自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5个少数民族的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观摩人员等共3000余人参加了此次盛会。台湾省少数民族代表队首次参加了全国民族运动会的比赛和表演。运动会共设竞赛项目9项:龙舟、抢花炮、秋千、射弩、珍珠球、木球、摔跤、赛马和武术,金牌34枚;表演项目120项,设奖114个。大会还增设了“道德风尚奖”。
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1995年11月5日~12日在云南省昆明市举行。由国家民委、国家体委联合主办,云南省人民政府承办。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55个少数民族的运动员和各民族的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观摩人员共9000余人参加。本届运动会在规模和项目设立上均超过了历届,其中设竞赛项目11项,金牌65枚;表演项目有129项,分一、二、三等奖,另设有“体育道德风尚奖”。
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1999年9月24日~30日在北京举行,同时在西藏拉萨设立了分赛场,分赛场的比赛于8月18日—28日先期进行。运动会共设竞赛项目13项,表演项目112项,共计有56个民族23个代表团的6000多名少数民族运动员、教练员参加了比赛。
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2003年9月6日~13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举行,这是宁夏首次承办全国大型综合运动会。共有3799名运动员、教练员参加花炮、珍珠球、木球、蹴球、民族式摔跤、秋千、毽球、武术、押加、龙舟、射弩、陀螺、高脚竞速、马术等14项竞赛及124项表演,竞赛和表演的水平都超过了前六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