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最制是中国伊斯兰教清真寺和教区管理中的一种制度,主要流行于中国西北的青海、甘肃的某些地区。
这是一种世袭制度,具体表现为:在某一个伊斯兰教区内,有一位最高的负责人,也是宗教领袖,他就被称为“哈最”。在对该教区实行管理时,哈最又在他之下设立了三种职位,分别是伊玛目、海推布和穆安津。他们是该教区内穆斯林日常宗教生活的管理者,其中,伊玛目主要负责对教徒宣讲宗教经典;海推布主要负责领导教徒念诵经文;而穆安津则负责召唤教徒进行日常的宗教礼仪如朝拜、祈祷等等。在他们之上,哈最负责掌握宗教法规和对宗教仪式进行监督,同时他还是该教区宗教法庭的最高法官,因此也被称为总掌教或总理掌教。最初“哈最”一般是由选举产生的,后来在一些地区它与当地本来就有的世俗政治制度——土司制结合起来,这里“哈最”往往由土司(一些中国少数民族的地方统治者)担任,逐渐哈最制就演变成世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