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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教法在中国的变化

伊斯兰教的教法在中国普传时期基本上被中国的穆斯林所接受。但在具体的方式上,中国的各地方又是很不一样的。这种不同,主要表现在三种情况下。

一种情况是:原初的伊斯兰教教法和一些中国古代民族的习惯法经过一定时期的冲突以后取代了后者,只是在一些小的细节上还保存着习惯法的成分。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维吾尔族及一部分蒙古族当中。特别在历史上,由于蒙古贵族的大力支持,使得纯正的伊斯兰教教法曾在一些地区和一段时期占据统治地位。

第二种情况是:原来的伊斯兰教教法和有关的民族习惯法结合到一起,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哈萨克穆斯林当中。在该民族的日常生活中几乎所有的内容都体现了民族习惯法的色彩。

第三种情况就是:伊斯兰教法在执行的过程中,往往受到国家法律和占统治地位的民族的习惯法的限制,而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对穆斯林产生影响,这主要发生在回族当中。教法所能发挥作用的领域,主要是在日常礼仪、宗教道德、生活禁忌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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