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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儿童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儿童的生存状况得到极大程度的改善。尤其是近10年来,通过实施《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儿童事业发展的24项全球目标有21项已经实现,中国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得到了有效保障,整体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

·儿童权益的保障

中国政府陆续颁布了《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和《收养法》等在内的一系列有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法律,对儿童的生命权、生存与发展、基本健康和保健、家庭环境和替代性照料、教育、休闲和文化活动以及残疾儿童的特殊保护等均有全面系统的规定,并规定对虐待、遗弃、故意杀害儿童以及偷盗、拐卖、绑架、出卖、收买儿童等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惩处。

中国国务院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各有关部门,如教育、卫生、文化、公安、体育、民政等部门,也设立了负责儿童工作的职能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或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一些群众性团体和组织也承担了大量的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任务。

多年来,中国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在有关儿童保护领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签署了1990年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及《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两个文件。中国参与制定并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该公约于1992年4月正式对中国生效,中国政府承担并认真履行公约规定的各项义务。

·健康水平提高

1949年,中国的儿童死亡率为200‰左右,九十年代初为50.2‰,到了2000年,已经下降到32.2‰。孕产妇死亡率1949年为1500/10万,1989年下降到94.7/10万,到2000年已经下降到53.0/10万。

2000年,全国妇幼保健机构达到3180所(个)。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消灭了脊髓灰质炎。

儿童的营养状况不断改善,由食物缺乏引起的严重营养不良和严重维生素A缺乏症在中国已很少见,五岁以下儿童低体重患病率从1990年的21%下降到2000年的10%。中国还大力开展促进母乳喂养、创建爱婴医院的活动,基本普及了食盐加碘。

·义务教育普及率提高

到2000年,中国在85%的人口地区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99.1%,女童入学率为99.07%,男女童入学差异由1990年的2.91个百分点下降到2000年的0.07个百分点,小学5年巩固率由1990年的71.4%上升到2000年的94.5%,青壮年文盲率2000年下降到5%以下。

1989年10月,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发起“希望工程”,通过设立助学金,长期资助贫困地区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的孩子重返校园,并为一些贫困乡村新建、修缮校舍,购置教具、文具和书籍等。截止2000年12月31日,全国“希望工程”累计资助建设希望小学8355所,资助失学儿童2296476名。

·生存环境得到改善

国家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努力为儿童生存、发展创造良好条件。2000年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覆盖率达到92.3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4.84%。

·困境儿童受到特殊保护

孤儿、残疾儿童和流浪儿童得到政府特殊关怀和照顾。国家现有儿童福利机构110所,收养孤儿34000多名;S0S儿童村9所,收养孤儿900多名。此外,全国有各类康复中心、站、班近万个,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127个。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人数上升,1999年,残疾儿童在校生已达371625人。失学儿童得到救助。除政府投入外,共青团和全国妇联分别通过“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筹集捐款20多亿元,救助失学儿童和失学女童300多万人次。

作为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中国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儿童生存、发展、保护的条件和水平存在差异;儿童发展的环境尚需进一步优化;流动人口中儿童的保健、教育、权利保护有待进一步解决。这些问题都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逐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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