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中国参照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提出的全球目标和《儿童权利公约》,从中国国情出发,发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这是中国第一部以儿童为主体、促进儿童发展的国家行动计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制定政策,采取措施,认真实施,基本实现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使中国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取得历史性的进步。
新世纪儿童发展总目标为: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儿童教育在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儿童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使困境儿童受到特殊保护。
新世纪中国将在以下方面加强儿童群体发展建设:
1.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儿童卫生保健教育。
2.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教育。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3.完善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权益
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4.改善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
尊重并鼓励儿童积极参与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