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按资金筹集方式和保障目标分,大致由三部分构成,其中含13个项目。一是由国家财政支撑的保障项目,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区服务四项。二是由国家法律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保障等六项,这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三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包括个人投保、企业投保和互助性保险三项,这是社会保险的最主要的补充。
·国家财政支撑的社会保障项目
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的目标是抚危济困,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其对象是低收入人群和困难人群。低收入人群指在有生之年不可能通过自己的劳动达到基本生活水平的人群。如孤儿、长期失业者等。通过国家救济,使他们获得最基本的生活条件。
优抚安置
优抚安置属于国家的特殊保障。对象是对国家和人民有功的人员,一般是指军烈属、伤残军人、退伍义务兵、志愿兵等。保障的目标应高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并建立优抚标准随经济发展逐步增长的机制。
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保障的对象是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精神病人等。中国的社会福利工作现正进一步改革由国家包办的局面,探索政府资助、社团经办、企事业单位入股合办、法人承包等多种形式发展的路子,使福利事业单位逐步向民办公助、法人管理的方向发展。
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组织主要是在各级政府的支持鼓励下,人民群众自己组织起来为自己和社会服务的组织,受到国家的经济支持和法律的保护。社区在民政部门的管理下,为离退休者、老、弱、病、残、鳏寡孤独者提供大量的社会保障服务。社区服务的发展目标是,在城市基本建立起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共同参与、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标准有别、服务质量较高、服务效益较好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
·国家、企业、个人三方承担资金的社会保险项目
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均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当前改革的重点是城镇企业养老、失业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
目前中国试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包括:
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的职工,外商投资中方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本人、城镇个体工商户帮工、私营企业业主、自由职业者。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由于企业交纳的保险在税前列支,相当于国家承担了一部分)。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个人缴费比例,应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都要建立个人帐户,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相结合。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
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随着经济的发展、职工收入的增加和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保险的发展,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即养老金相当于工资水平的比例)在60%左右。
提高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程度,强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服务功能。增强社区服务功能,逐步实现离退休人员与原工作单位分离。建立以社会化管理服务为主要形式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体系。目前,中国很多城镇已经开始实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委托银行代发养老金。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适用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企业的范围涵盖了所有的国有企业、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筹集和管理,不建立个人账户。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必须为其职工缴纳工资额2%的失业保险金,而职工个人也必须交纳其工资收入的1%。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监督。
对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凡属于非自愿性中断就业,并在失业前累计工作时间满一年的,进行失业登记后,都可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与失业保险费的交纳年限挂钩。目前是按社会救济金的120-150%发放,今后准备改成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70-80%发放,以便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及时调整失业救济金水平。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期限,按失业前缴费时间的长短划分不同档次,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以后转入社会救济。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失业保险工作,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行政管理与具体管理分离,初步实现了社会化管理。
医疗保险
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并使之逐步覆盖城镇所有劳动者。医疗保险的范围同养老保险一样,也是只保证基本医疗。不是,也不可能把全部疾病治疗全包下来。有些疾病医疗和健身、延寿等费用,应投商业保险。
职工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和定点药店管理。劳动保障部会同卫生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定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中西医并举、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职工就医的原则,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时,要引进竞争机制,职工可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在若干定点药店购药。
工伤保险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合理确定待遇标准,保障工伤、患职业病的职工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并对工伤者提供经济补偿。按照以支定收、留有适当储备的原则征收工伤保险费,形成社会统筹调剂的工伤保险基金,分散工伤风险。工伤评残、待遇支付和人员管理工作逐步从企业转向社会。工伤保险要与事故预防、职业康复相结合。
工伤保险费的征收根据行业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规定差别费率,同时对各个企业进行安全考绩和年度费率浮动,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监督手段搞好工伤预防。职业康复是医疗的继续,也应纳入医疗改革中,医疗保险范围要打破“全民执行、集体参照”的旧格局,对所有城镇企业及其全部从业人员强制实行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改革的宗旨是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在生育期间享受休息、医疗保健和生育津贴等待遇。均衡企业生育费用负担;改变各企业、行业之间或地区之间男女职工比例差异带来的生育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状况,体现女职工生育的社会价值,促进女青年就业。
生育保险要改变目前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的状况,使适用范围扩大到城镇企业全部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根据以支定收的原则,按照企业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具体提取比例由当地政府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
住房保障
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商品化、社会化。国家的住房保障并非覆盖全体居民,只能顾及城镇中低收入者。住房保障也是国家、单位、个人三方负担,由政府制度法规实施,主要内容有:
改革住房建设投资体制,由原来的国家或单位统包的体制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投资体制。改革住房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体制,由原来单位统包职工住房的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一体化的单位所有制,转变为住房的生产、建设专业化,维修,管理社会化的体制。改革住房分配体制,由原先的行政手段、福利性质、实物分配的制度,转变为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的体制。职工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通过向市场购买或租赁满足住房需求。
建立双轨制的住房供应体系,即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纯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分别交纳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资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集中管理,定向使用,可供融通,形成职工个人住房基金,提高职工住房支付能力。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事业。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由企业、个人出资承担的商业保险项目
商业保险以盈利为目的,投保人有充分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商业保险包括个人投保、企业和单位投保、互助性保险三项。
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最重要补充是有很大发展潜力的。它一方面可以满足不同收入者对社会保障的不同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分散投保分摊风险。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这既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又有利于把一部分消费基金转化为生产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