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格局
中国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需要,从1980年起,先后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福建省的厦门,海南省建立了5个经济特区;1984年进一步开放了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14个沿海城市;1985年后,又陆续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三角地区、山东半岛、辽东半岛、河北、广西辟为经济开放区,从而形成了沿海经济开放带。1990年中国政府决定开发开放上海浦东新区,并进一步开放一批长江沿岸城市,形成了以浦东为龙头的长江开放带。1992年以来,又决定对外开放一批边疆城市和进一步开放内陆所有的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还在一些大中城市建立了15个保税区、32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53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这样,中国就形成了沿海、沿江、沿边、内陆地区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格局。
经济特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发展,中国相继设立了5个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是中国实行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1979年7月至1981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先后决定,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的厦门4市划出部分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决议指出:为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3市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特区鼓励国外公民、华侨、港澳同胞及其公司、企业,投资设厂或者与我方合资设厂,兴办企业和其他事业,并依法保护其资产、应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此后,1981年10月,国务院批准厦门设置经济特区。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设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划定海南岛为海南经济特区。
中国经济特区的特点概括起来主要是:
(1)特区经济的发展,主要靠吸引和利用外资。特区经济是以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为主,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综合体。
(2)特区内的经济活动以市场调节为主,价格完全放开,特区产品主要供出口。
(3)特区对外商投资在税收、货物进出口、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
(4)经济特区内实行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如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厂长、总经理负责制,职工一律实行合同制,工资实行浮动制,企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自行招聘、解雇职工等。根据国务院特区办公室的材料,1990年,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经济特区的工农业总产值达282.5亿元,约为建区前1979年的26倍;加上起步晚的海南经济特区,5个特区共有"三资"企业4000多家,签订外商投资项目约9000项,实际利用外资53亿多美元,占全国实际利用外资的近30%。与此同时,特区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值已占特区总产值的60%以上。5个特区作为中国新兴的出口基地,1990年出口总额达46亿多美元,占当年全国出口额的近10%。
| Page: | 1 | 2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