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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明:打造原创精品剧目,提升国际竞争力

非常感谢论坛主持人给我这个机会。

首先我要声明,关于演艺界,我并不是专业,我个人涉足文化产业比较多,我想提一些个人的理解。

一,如何理解原创。

首先,原创是个人精神的自由表达。英文的概念是最原初的创造,也就是从无到有。每个人都可以创造,但不建议每个人的创造都是原初创造,也不一定是唯一的一个。这是很重要的特点,我认为,原创更重要的特点是它是人的个人精神世界的表达,个人的精神表达越有价值,原创的程度就越高,个人的表达越自由,就越独特,越有价值。正如凯夫斯(音)所说,从事文化艺术创作的人关键的是卓越的文化艺术表现,而不是迎合观众的口味。

二,原创是一个特殊的经济行为。

不仅如此,原创是一种生产性的行为,结果具有经济价值。表现为知识产权,比如软件、商标、品牌等等,上述经济价值的形成,是有较高专业技能的人从事的一种工作,由于这种技能的形成要经过长期训练,需要投入稀缺资源,在投入的过程中要使用设备和装备,也需要消耗资源,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讲,创作的过程就是作为这部分积累的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的成本行动过程。

三,任何作为经济行为的原创作品都需要一定的复制规模。原创作为生产性行为,形成了固定的资本,从经济学上来说,如果是为了创造而创造,这种创造和消费者就没有关系,一个人可以穷其一生而完成一部作品,而不在意市场上有没有人关注。如果是经济行为,就要考虑到成本,考虑到收益,原创就和消费者有了关系,必须具有某个最小规模的效益作为产出,甚至有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一般而言,创作者的专业化程度越高,所依赖的技术装备水平越高,固定成本越大,因此原创要求经济规模,高原创需要较大的经济规模,才能弥补成本创造利润。

四,原创性和经济规模之间存在悖论。

是不是高原创一定能够获得大规模消费者?高原创就是要高成本,高成本就需要有高回报和大规模的经济消费群,是不是一定如此?不一定,因为人们的精神满足总是自我审核性很强,差异性很大,多数消费者喜欢的东西可能是最具有普遍性的东西,因此就出现了泰勒·豪恩(音)所说的最小公分母效应,也就是说,最受大规模消费者喜欢的消费品,越是受到消费者群体喜欢的文化消费者就越是低原创含量的产品,这就是为什么大陆文化产品总是受到精英批评的原因。此外,易于大规模复制的艺术品总是对社会和材料依赖性很强的资本密集型的种类,往往总是生产流行艺术或通俗艺术,而原创性较强的高雅艺术往往是不易大规模复制,于是出现了经济学所说的成本第一,或者说是“鲍莫尔成本弊病”,这是在服务经济学理论中经常谈到的问题,甚至可以说是鲍莫尔成本陷井。

第二个问题,什么样的制度安排能最大限度地激励原创?

一,创作者首先要吃饭,然后才能进行创作,这是大家都认定的一个基本原理。从经济上看,原创是一种经济行为,原创者首先要生存,然后才能创作,原创者的经济利益决定了他们的创作活动。如果说原创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的人的精神的自由表达,可以说,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就没有独立的精神报答,也就没有原创。

二,使原创作品在经济上成为可能有两种制度安排,令原创成为可能,必须要进行资源配置,一是集中决策制度,二是分散决策制度,集中决策制度就是要把资源集中到公共主体或国家手上,再通过公共主体向创作者购买。分散决策是通过消费者个人直接向创作者购买。

三,分散决策的经济制度是推动原创的根本性制度。从历史上看,分散决策优于集中决策,能够最大限度地鼓励原创,最根本的原因是分散决策的制度有利于原创者形成独立的经济地位,使得他们的精神上更加自由,创作出更家好的作品。如果经济资源集中在一个人手上,出资购买艺术品就会在创作者之间形成竞争关系,创作者对出资人形成人身依附关系,也就不会有高质量的原创作品。而如果经济资源分散在很多人手上,就会在购买者之间形成竞争关系,创作者的创作自由会大大增加。市场经济是一种分散决策的制度,推动着人类从文艺复兴以来一直到现代社会演艺产业的巨大发展,这是一个最明显的证据。

四,集中决策制度对分散决策制度可以形成有益补充,最大限度地保护和鼓励原创的安排,不一定是纯粹单一性的。原创水平越高,地位的专业化水平越高,就要求消费者有一定的品位,这就意味着消费者要经过一定的训练,才能形成一定的欣赏水平。这就像是一批专业性较高的差异化原创者在一个高度分散决策的市场上,面对着一批品位同样高的差异化的消费者,这两部分人很难形成稳定或固定的关系。在两者不适应的时候,就会出现政府出面买单保护原创需要,因此,集中决策和分散决策总是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我们把集中决策叫做国家资助、财政资助(供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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