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社图司巡视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小璞女士5月23日在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会议期间接受了中国文化网记者的独家专访,就文化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最新政策,尤其是即将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申及保护措施等方面,做了细致深入的解读。
记者:我们注意到,在6月9日第二个"文化遗产日"期间,文化部将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您能简单介绍一下相关情况吗?
周小璞: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载体的,具有活态性。很多是通过口传、身授的方法来传承下来的。因此保护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措施,文化部从去年就开始围绕传承人的问题进行相关的工作,今年4月就申报、推荐的范围、条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记者:那么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文化部在遴选过程中是遵循怎样的标准和原则?
周小璞:我们强调自愿原则,也就是说,传承人本人要愿意承担传承责任和义务。在评选标准方面,传承人要求能够完整掌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或者特殊技能,比如说,掌握独门技艺,绝活。另外,传承人在其行业内具备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并且能够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记者:那么能符合这些要求的传承人,恐怕年龄很高了吧?
周小璞(笑):那也不一定,在我们即将公布的传承人名单中,年纪最大的有九十来岁,最年轻的只有三四十岁。但一般来讲,传承人应具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和相关经验的积累,年龄大多在50岁以上。
记者:对于这些传承人,政府会有哪些具体的保护措施呢?
周小璞:文化部正在制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命认定与管理办法,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标准、权力、义务和资助等做出了规定。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鼓励、资助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例如:提供必要的传习场所,组织开展研讨、展示、宣传、学术交流等活动。此外,还将在资金上给予一定的资助,主要是在传习工作中给予资助,例如:整理、出版有关技艺资料;授徒传艺、培训讲习、展演、展示等。另外,对于生活特别困难、无公职人员,当地政府可给予一定补贴,起码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有,对于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
记者:即将公布的这批代表性传承人是如何产生的呢?遴选程序是怎样的?
周小璞:申报,首先由个人向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经推荐到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省级文化部门,由省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筛选评审后提出推荐名单提交文化部。文化部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两轮评审。先由项目领域内的专家组提出初评意见进行审核评议,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习人的推荐名单。传承人将分期、分批、分类公布,这次公布的将是以技艺类项目为主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记者:除了传承人保护之外,文化部近期还有哪些工作重点?
周小璞:除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评审外,我们还会将重点放在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上。这也是列入《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十一五"期间要求设立十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主要侧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目前,具体的评选标准还在制定中。贵州、云南、广西等省(区)今年来建立了一些少数民族文化生态博物馆和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福建省提了出建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为此,我们今年在福建召开了专门会议,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进行了深入研讨,并提出了一些政策性建议。前些天,福建省文化厅又组织了对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草案)的论证会。我们将在总结部分省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公布第一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记者:近年,我们看到,地方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非常积极。
周小璞:是的,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发展态势很好,各地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保护工作的热情很高。。
记者:关于文化部2007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重点包括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我们想了解一下普查工作是如何开展的,目前进展如何呢?
周小璞:普查工作从2005年6月开始,预计将于2008年结束,此次普查工作由各地文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文化单位和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目前云南、浙江等省区的普查工作已经初步完成。
记者: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
周小璞:谢谢。
(中国文化网记者李婧、徐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