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化政策
加纳政府要求在鼓励和发展各部族文化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反映加纳特色的民族文化。政府重视保护和发扬民族文化,培养民族自豪感和社会凝聚力,借以教导和激励人民,抵制西方没落和颓废文化的影响,为国家的政治和经济服务。
加纳政府对文化事业的管理包括确定、保护并发展国家文化本质的一致性,并传给后代。实
行文化政策的目的在于增强国内不同民族间的了解,保持国家的完整;增进旅游者对加纳为人类文化遗产所做贡献的理解;建立基本文化机构,作为努力改善国民生活的基础;通过印制小册子及杂志,介绍重要节日、历史古迹及旅游景点,支持旅游业发展;将加纳生活方式中的优秀部分展示给全体加纳人,并传给后代;采取一切适当方法鼓励发掘有潜力的艺术人才。
1979年宪法中写道:“国家需通过教育有意识地把文化纳入国家的有关计划,鼓励正确的传统价值观念融入国家生活”,“完善和发展传统文化观念是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需求的一部分”。
二、 政府文化机构
加纳国家文化委员会,相当于文化部,同教育机构和非官方的文化机构合作密切。其职能是制定全国文化的发展政策;协调国内各有关文化机构的活动;统筹管理与各国及各国际组织之间的文化交流活动。该委员会成立于1989年,主要成员由来自教育部、新闻部、“12·31”妇女运动委员会、国家酋院、环保委员会的代表及七位由政府任命的委员组成。现任主席:纳那·萨朋。
加纳的各省、县都设有文化中心,这些文化中心是加文委执行文化政策,开展文化活动的下属机构。其中库马西(KUMASI)和阿克拉(ACCRA)的两个民族文化中心规模最大。库马西民族文化中心建于1951年,是加纳最早建立的文化中心。享有“加纳文化之乡和文化基地”之称。该中心设施完备,有表演厅、露天剧场、博物馆和档案馆等设施。阿克拉民族文化中心是首都与各国和国内各地区进行文化交流的场所。设有剧场、展览厅和工艺品商店。
除此之外,还有语言事务局、版权署等机构共同致力于文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