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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在十二、十三世纪以前,蒙古民族就形成严格的婚姻制度。包括:一夫一妻制,同一个氏族或部族不能通婚,严格辈分,王公贵族的姑娘不嫁平民百姓(一般贵族和平民可以成婚)等。
聘婚
蒙古民族的成婚过程和形式,早在十三世纪以前就形成了郎才女貌的聘婚制度。当然这种聘婚都是由父母来决定的。据《蒙古秘史》记载,少年铁木真(即成吉思汗)的亲事就是聘的,而且那时的婚礼仪式也比较简单。铁木真九岁时,其父也速该带他到其舅族部落聘婚,途中遇到德薛禅,德薛禅见铁木真"其目有烨,其面有光",便说,"我有小女,亲家请婚之"。于是也速该到德薛禅家,"及观其女,则其面有光,其目有烨",而感到合意,遂以一匹马作为给字聘妇的定礼,如此而已。据说,从那时起,蒙古族称女婿为"胡里根",就是把难的送到女家的意思。
结婚仪式
今天,蒙古族的结婚仪式,元、明以来受汉族和满族婚礼文化的影响,逐渐形成了一套繁琐的礼节。其成婚大体上有以下几个过程:相看、下哈达(即订婚)、过礼、婚礼、回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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