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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处
研究拟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法规草案,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社会文化图书馆处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全省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图书文献古籍保护工作,协调全省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与其合署)
研究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拟定相关工程质量标准,审核、申报全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项目,承办审核或审批全省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工作,组织指导全省重点文物保护工作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指导重大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考古成果的评审鉴定,承办审批文物建筑维修、设计资格和考古发掘领队资格工作,研究拟定文物流通的具体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回收社会上特别珍贵的文物,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大中型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国家一级(不含国家一级)以下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审批工作,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督促检查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直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
机关党委
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离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休干部管理工作。
黑龙江省文化厅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97号
邮 编:150001 区 号:0451
办 公 室:2640490
传 真:2640490
夜间值班:2648983
编辑:施力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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