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
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附:《世界遗产》项目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6年,世界遗产委员会成立,并建立了《世界遗产名录》和《濒危世界遗产名录》。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含文化景观)”、“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三类。截止到2005年7月,全球共有812处世界遗产地,分布于137个国家。我国共有31处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23处、自然遗产4处、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4处。
被世界遗产委员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地方,将成为世界级的名胜,可接受“世界遗产基金”提供的援助,还可由有关单位组织游客进行游览。《世界遗产》项目评选、保护工作在世界范围内的开展,起到非常积极有效的作用,许多人类文化与自然遗产保存了下来。《世界遗产》与可持续旅游发展,为人们寻访历史文化踪迹,欣赏不同文化的创造魅力以及回归自然享受田原生活的慰藉提供了极好的精神场所。
与物质遗产保护状况相比,非物质遗产保护则要滞后得多。人类文化与自然遗产作为固定空间形式的物质遗产,它是脱离开世界活形态文化传统的一种静态存在,是一种物化的时间记忆,和物化的空间象征。世界各地真正独具个性,具有历史积淀和地域性突出普通价值的活态传统的存在,并没引起人们作为人类共同财富的关注。
西方现代化工业文明的迅速扩散,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逐渐形成强势文化对弱势边缘文化的侵蚀,当经济迅猛发展到每个地域后,相应而来的是物质消费方式和生存观念的急剧改变,导致许多民族的本土文化传统发生急剧消亡和流变。世界似乎朝着一种经济方式、一种物质方式、一种价值观念发展,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宗教、不同的伦理情感、不同习俗、不同生存价值观被忽略,被强势文化统辖。
但实际上经济的迅猛发展并没有解决人类和谐生存的精神问题,幸福的概念被物化。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人们开始关注文化本土化的问题,关注人类自己生存的根系,关注不同族群的历史生命记忆和独特的生存象征,开始关注人类文化不同的精神存在,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活态文化传统的存在与可持续发展。
1999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0届大会通过决议,决定设立《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这个项目启动的目的,在于弥补1972年通过的《世界遗产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缺陷,并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在条件成熟时准备制定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公约。2003年10月17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