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特别是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增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现代化交通网络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旅游业的快速增长,许多传统和民间文化正在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濒临消亡。与物质遗产相比,非物质遗产保护面临更严峻的形势。
1998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55届执行局会议通过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宣布计划’条例”,正式提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概念。该条例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做出明确定义。它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俗、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艺术。
实施宣布计划的目的是引起各国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及其重要性的认识,在全球范围内更好地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教科文组织对各国申报的项目实行限额制,规定每2年宣布一批代表作(双年申报,单年宣布),每个国家每批只能申报一项,鼓励多国联合申报,多国联合申报项目不受名额限制。
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始正式实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宣布计划”,组织各国开展申报工作。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了第一批19项“代表作”;2003年宣布了第二批28项“代表作”;2005年11月25日宣布了第三批43项“代表作”。三批代表作共计90项。
2003年11月3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公约》共9章,40条。内容包括:总则、公约的有关机关、在国家层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国际层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合作与援助、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报告、过渡条款和最后条款。
按照《公约》第34条规定,《公约》在第30份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日起的三个月后生效。2006年1月2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收到第30份批准书,《公约》已于今年4月20日生效。截至2006年4月底,共有47个国家批准了《公约》。
《公约》生效之际“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宣布计划则自动终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根据《公约》的规定重新设立两个新的名录:“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已公布的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自动转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