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促进"数字扫盲",将信息与传播新技术作为教学计划中的学科和可提高教学工作效率的教学手段,提高掌握这些新技术的能力。
10. 促进数字空间的语言多样化,鼓励通过全球网络普遍地利用所有的公有信息。
11. 与联合国系统各有关机构密切合作,向数字鸿沟宣战,促进发展中国家利用新技术,帮助这些国家掌握信息技术,并为当地文化产品的数字化传播和这些国家利用世界范围的具有教育、文化和科学性质的数字化资源提供方便。
12. 鼓励世界传媒和全球信息网络制作、保护和传播多样化的内容,并为此加强公共广播和电视机构在开发高质量视听产品方面的作用,其中要支持建立一些有利于更好地传播这些产品的合作机制。
13. 制定保护和开发利用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特别是口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策和战略,反对文化物品和文化服务方面的非法买卖。
14. 尊重和保护传统知识,特别是土著人民的传统知识;承认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传统知识的作用;发挥现代科学与民间传统知识的协同作用。
15. 支持创作人员、艺术家、研究人员、科学家和知识分子的流动和国际研究计划及合作伙伴关系的制定和发展,同时努力做到保护和提高发展中国家和转型期国家的创造力。
16. 为了当代创作工作的发展并使创作工作得到合理的酬报,保证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得到保护,同时捍卫《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所规定的公众享受文化的权利。
17. 帮助发展中国家和转型期国家建立或加强文化产业,并为此合作建立必要的基础结构和培养必要的人才,促进建立有活力的当地市场,并为这些国家的文化产品进入世界市场和国际发行网提供方便。
18. 在尊重各国的国际义务的情况下,制定能够通过一些必要的活动辅助机制及/或相应的规章制度来推行本宣言所制定之原则的文化政策。
19. 使民间社会的各个方面密切参与制定保护和提倡文化多样性的公共政策。
20. 承认并鼓励私营部门在提倡文化多样性上的贡献,并为此建立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对话空间。
会员国建议总干事在实施教科文组织的计划时考虑到本行动计划中确定的各项目标,并将这些目标通知联合国系统各机构,以及其它有关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以便加强协调行动,促进文化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