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在通过政令和先进技术手段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开发的时候,往往忽略了文化遗产植根于特定的人文和自然环境,与民众之间的历史、文化与情感关联,这势必会影响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持久健康发展。
目前,国内各地群众表现出来的争当“某某之都”“某某之乡”的“护宝精神”,突出的反映了当民众感受到家乡悠久灿烂的文化传统,了解国家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之后,所形成的自觉自愿的保护意识和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不难想像,各地的文物已伴随当地民众度过了经年的沧桑,凝聚了世世代代在此劳作的人们的情感,他们所做出的爱宝、护宝意识已溶入他们的血液中。
文化遗产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从某种意义上说,公众才是文化遗产的真正主人。他们既是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也是文化遗产的传承者。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他们的义务,也是他们的权利,我们必须尊重和维护民众与文化遗产之间的情感关联,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只有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与自觉意识,才是做好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所在。
民众意识的觉醒是文化遗产最有力的保障,文化遗产保护不仅需要文物工作者和文物管理部门的努力,更需要广大民众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只要各地积极倡导‘民众应当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人’的理念,继续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以先进人物的言行带动保护文物的全社会行动,全体公民方能自觉履行保护文化遗产的历史使命。
编辑:胡芝诚